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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督办制度
时间: 2021年05月30日     类别: 制度建设


根据我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精神,为确保我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定事项落实,强化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以下制度:

一、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定重要事项都应列入督办范围,但未提出具体办理要求的事项除外。

二、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会后需在48小时内编写完成相应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议定事项分别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按照会议要求办结时限负责督办落实。

、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定重要事项涉及多部门落实时,会后分别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牵头召开协调会,通报会议决定和完成时限。

、分管领导要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表率,会后主动落实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定重要事项,主动协调相关科室提出落实办法和路径,确保议定重要事项执行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院长汇报。

、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工作,由会议确定的牵头科室和协办科室负责具体办理。牵头科室要主动联系协办科室共同办理,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

六、承办科室负责人是办理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完成办理工作,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按要求报告

、承办科室要按照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会议所确定的时限办结承办事项。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报备

、对督办的事项,督办工作人员要采用下达督办函的方式交由承办科室;督办函下达后,督办工作人员要加强跟踪督办,督促承办科室加紧办理,按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闭环管理。

、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每季度对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会议议定有关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事项汇总通报。

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落实重要事项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因办理不力导致议定事项不能落实,甚至给医院发展带来重大损失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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