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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时间: 2017年07月28日     类别: 组织建设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中层干部多岗位培养锻炼,激发中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治医学院关于加强和完善附属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立足工作实际需要,着眼加强干部的培养锻炼,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素质,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引导干部干事创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全面深化医院改革、推进医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干部交流轮岗原则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必须严格贯彻学院党委要求,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制度,以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重点,坚持党管干部、人岗相适、突出重点、定期交流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交流轮岗的对象
本次交流范围为党政后勤科室(相应岗位应符合三级甲等医院对应职务的职称要求),按以下原则确定干部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
      (二)作为后备干部需要加强培养锻炼的;  
      (三)岗位经历单一或需要通过轮岗交流提高领导能力的;
      (四)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包括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承担干部人事、财务审批、资金管理、物资采购、设备购置、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科室正职,同一岗位工作6年以上的,应予以交流;在同一科室正职岗位上连续任职6年以上,原则上予以交流;
      (五)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需要回避交流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七)年龄55周岁(截止2017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再续聘。
      四、干部交流程序
      摸清底数: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党政后勤内设机构的职责进行整合划分;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程序严谨、执行有序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配置,形成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紧密衔接、互相制约的制度体系,确保每个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人员都明确自己行使权力的依据、内容、范围、标准、权限与义务。
      (一)党委集体酝酿讨论和制定干部轮岗交流方案。
      (二)由医院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和院长交换意见后,提出轮岗交流意向。
      (三)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轮岗安排。
      (四)办理交流任职手续,交流轮岗干部到位。
      医院党委有关干部轮岗交流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医院党委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党群干部任免以医院党委名义发文,党委书记签发。行政、业务干部任免以医院行政名义发文,医院院长聘任。干部任免文件应同时抄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并及时通知学校对口职能部门。
      五、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一)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干涉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个人在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中的表现,党委作为本人作风考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严格职数编制管理。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在职数和编制限额内进行,不得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
      (三)严格交流程序。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轮岗交流的人选和职位,不准个人或者少数人指定轮岗交流对象,不得借轮岗交流对中层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干部轮岗交流应当听取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意见。  
      (四)实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五)服从组织安排。中层干部接到轮岗交流通知后,须在一周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六)严守廉政纪律。中层干部调离时,要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准随带公共物品;调离后,不得干预原科室工作。需进行离任审计的,应及时进行审计。  
      六、实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轮岗交流中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科室和个人,追究其主要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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