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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关于2018年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19年12月10日     类别: 组织建设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关于2018年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的意见

各党支部、各科室:
      为了健全医院科级机构,促进医院干部队伍梯队建设,确保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长治医学院关于加强和完善附属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按照《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中层干部选聘工作实施方案》(院党字[2017]2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就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依法办事原则;控制职数、优化结构原则;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原则。
      、岗位设及职数
      (一)临床、医技、行政职能科室职数设置(见附件1、2、3):按照《关于山西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晋编办字[2011]75号)中“和平医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20个,科级领导职数20正20副”的有关规定,党政后勤职能科室共设置中层干部正副职数40个。临床科室中层干部职数原则上按照编制床位数30张以内(包括30张)设正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30至60张(包括60张)设正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60张以上设正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科室发展合理调整职数。医技及业务管理科室依据工作量大小和管理范围确定职数设置。对现任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合格者继续任用,对空缺岗位的干部选任采取缺一补一办法。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以临床、医技、职能科室为顺序,依次推进。
      (二)科研机构设置:为促进学科发展,加强科研力量,促进医学临床研究,设置以下科研机构9个,职数为正副所长各一名:血液系统疾病研究所、循证医学研究所、消化病研究所、医学影像研究所、重症医学研究所、心血管疾病研究所、传染病研究所、颅底外科(显微神经外科)研究所、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研究所。
      、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统筹协调,大局意识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敢于担当、攻坚克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体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党务有能力、业务有建树、职工中有影响。
      3.能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处事公道,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4.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班子团结,有自觉的服务意识和民主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应当具有较强的把握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二)任职资格
      1.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任职资格
      ①提任中层正职的人选应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②提任中层副职人选应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③提任临床、医技专业科室中层正职、副职一般应当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须符合等级医院评审对应职务的职称要求。
      2.党政后勤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任职资格
      ①提任中层正副职人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党群系统需是中共党员。
      ②提任中层正职的人选应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③提任中层副职人选应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④部分具有业务专业性质的管理科室,须具有符合等级医院评审对应职务的职称要求。
      3.科研机构所长、副所长任职资格
      研究所所长、副所长人选在学科带头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中选任,享受相应职级待遇。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具备近五年在科研领域有下列突出成绩之一: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②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
      ③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5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科负责
      组织协调。下设推荐考察组,在党委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成员另定。
      五、步骤方法
      (一)组织动议。医院“人事酝酿小组”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党委组织部门结合平时掌握的干部情况,就选任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后形成选任工作方案,提交医院党委会,医院党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实际工作需要、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讨论通过,报学院组织部门备案。
      (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投票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谈话调研推荐范围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科室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科室管理人员、科室职工及相关部门人员等。
      2.会议投票推荐。根据谈话调研情况,以一定的差额确定初步人选,进行会议推荐。参加会议投票推荐范围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党支部书记、科级正职、正高职称人员、近两年退下来的原医院班子成员等。
      (三)“六查”。按照省委组织部选任干部要求,进行“六查”,即:查个人档案、计划生育情况、工作业绩、民意、违纪线索、违纪案件。
      (四)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参考。在民主推荐和“六查”的基础上,组织部门提出建议人选,经“人事酝酿小组”酝酿,提交院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结合工作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述德等渠道,了解干部一贯表现,多方印证、全面掌握干部真实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和考察报告。
      (六)讨论决定。医院党委组织部门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干部任职建议,提请“人事酝酿小组”酝酿,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与会人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医院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任免决定或任免建议。
      (七)公示。医院党委决定拟任人选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有关要求
      (一)医院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二)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头执行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做好干部选任工作。
      (三)组织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医院职工的监督,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和规定。
      (四)纪检监察部门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对干部选任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临床科室职数设置和空岗情况
      2.医技科室职数设置和空岗情况
      3.党群行政后勤职能科室职数设置和空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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