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医和平纪通字[2018]第3号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纪委
关于改进人员招聘和招投标工作监督方式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随着医院的快速发展和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各种招聘招标工作越来越多,纪委在监督医院招聘招标工作中,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效果不佳。为适应“三转”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实现精准监督,科学把握风险点,准确防控风险,增强监督实效,依照《长治医学院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医院纪委决定改进人员招聘和招投标工作监督方式。
一、宗旨意义:忠实履行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实现监督全覆盖,确保我院各项招聘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做到科学合理规范,公开公正透明,避免监督流于形式,为医院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监督方式:建立相关职能部门报备制度,纪委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受理申诉等方式进行监督。把主要精力和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
三、被监督科室:涉及医院招聘招标工作任务的相关科室。
四、在医院决定招聘招标事宜之后,承办科室填报《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廉政监督备案表》和《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备案表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工作基本情况:前期论证、上会时间、委托招标公司名称、开标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等;
3、分管领导签字:
4、科室负责人签字;
5、纪检监察室意见。
五、纪委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承办科室必须事前报备,不报备不监督。在整个招聘招标过程中,纪委可以对任何环节提出质疑、询问,提出整改要求。
六、人员招聘和招标工作承办科室的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自身监管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公开公平原则,让招聘招标工作的各个环节经得起任何形式、任何力度的检查。
七、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分管领导对招聘招标工作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八、招聘招标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于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纪委。
九、整个招聘招标资料和监督过程进行存档。
附:
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廉政监督备案表》
2、《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二0一八年六月十一日